请求个别停业执照需提交的材料:
1、请求人签订的《个别工商户工商挂号请求书》;
运营者的居处以运营者身份证载明的地点为准。
请求挂号为家庭运营的,主理运营者该当挂号为企业运营者,一切到场运营的家庭成员该当在《个别工商户停业挂号请求书》的企业运营者具名栏具名确认。
2.请求人拜托代办署理人操持的,提交请求人签订的拜托代办署理人证实和拜托代办署理人身份证实复印件;
应说明拜托代办署理的拜托事变、权限和有用刻日。
3.请求人的身份证实复印件;
4.停业场合利用证实;
自有房产提交的房产证复印件;提交租赁和谈原件及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收费利用的,提交产权人许可利用的证实原件及产权人产权证复印件);
未获得房产证的,提交房产办理部分的证实或购房条约复印件、衡宇生意许可证(租用无产权证的乡村房产作为居处的,也可由房产地点地州里当局出具证实);
出租方为宾馆、饭馆或无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馆或无形市场的停业执照复印件。
以戎行房地产作为运营场合的,该当提交戎行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应填写停业场合地点的县(市、区)、乡(镇)、村、街道的门商标码。
5.个别工商户事后核准告诉书;
请求人已请求个别工商户称号事后核准挂号的,该当提交;未请求称号事后核准挂号的,无需提交。
6.法令、行政律例或国务院决议划定挂号前必须报经核准的,提交有关核准文件或许可证书或执照的复印件;
7.请求挂号为家属企业的,提交户口簿或成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间的支属干系证实;同时提交到场营业的其余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备案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8.国度工商行政办理局请求的其余文件。